基本解释作定自弊。
出处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例子宋·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晋安帝义熙八年》:“毅叹曰:‘为法自弊,一至于此!’”
拼音wéi fǎ zì bì
注音ㄨㄟˊ ㄈㄚˇ ㄗˋ ㄅ一ˋ
繁体為灋自弊
感情为法自弊是贬义词。
用法作谓语、宾语;指作法自毙。
英语conduct law to limit oneself(create laws only to destruct oneself)
成语 | 解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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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所不为 | 为:做。没有不干的事情。指什么坏事都干了。 |
化敌为友 | 将敌对势力化成友好势力。 |
妄自尊大 | 过高地看待自己。形容狂妄自大。妄:过分地;尊:高贵。 |
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知 | 懂就是懂,不懂就是不懂。 |
各人自扫门前雪,休管他人瓦上霜 | 比喻只管自己的事,不管别人的事。 |
齿牙为祸 | 齿牙:比喻谗言。指谗言拨弄,造成灾祸。 |
止戈为武 | 意思是武字是止戈两字合成的,所以要能止战,才是真正的武功。后也指不用武力而使对方屈服,才是真正的武功。 |
胡作非为 | 指毫无顾忌或不考虑后果地肆意行动。非为;干坏事。 |
以文乱法 | 文:指儒家的经典。引用儒家的经典,非议国家法令。 |
倒果为因 | 把结果当成原因,颠倒了因果关系。 |
居功自满 | 居功:自恃有功;满:满足。自以为有功劳而骄傲自大。 |
逍遥法外 | 不受拘束。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;仍然自由自在。 |
自暴自弃 | 自己糟蹋自己;自己鄙弃自己。形容不知自爱;甘于落后。暴;糟蹋;弃:鄙弃。 |
绳之以法 | 绳:准绳;引申为制裁;之:代词代犯法的人;以:用;拿;法:法律;法令。用法律作准绳;给予制裁。 |
大有可为 | 事情很值得做;很有开拓或发展有前途。 |
自拔来归 | 拔:摆脱,离开。自觉离开恶劣环境,归向光明。指敌方人员投奔过来。 |
宁为鸡口,无为牛后 | 比喻宁居小者之首,不为大者之后。 |
强中自有强中手 | 比喻技艺无止境,不能自满自大。同“强中更有强中手”。 |
师心自是 | 师心:以心为师。指固执己见,自以为是。 |
为民请命 | 请命:请示保全生命。泛指有相当地位的人代表百姓向当权者陈述困难,提出要求。 |
笑骂由他笑骂,好官我自为之 | 指为官声名很坏,任凭人们笑骂,还是泰然自若当自己的官。 |
所作所为 | 指做的一切事情或全部行为。多指一些不好的行为。 |
自怨自艾 | 原指自己悔恨;自己改正。现形容悔恨交加。怨:悔恨;艾:割草;改正。 |
自力更生 | 依靠自己的力量;重新获得生命。比喻依靠自己的力量使事业发展兴旺。更生:重新获得生命。 |
不二法门 | 不二:唯一的;法门:修行的门径。修行者唯一的入道途径。 |
自我批评 | 自己批判自己的缺点等。 |
严刑峻法 | 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 |
自己人 | 自己一方的人。指自家人或圈内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