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甲揭发检举他人犯罪所形成的证据材料,属于“攀供”的范畴,只能归类为“供述和辩解”,而不能单独归类为“辩解”。
2.那个贼真狡猾,审讯之中乱攀供!
3.“所谓口供,就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,包括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承认有罪的供述、关于自己无罪、罪轻的辩解和揭发同案被告人的攀供。
4.二姨太张氏看见奶妈钱氏,还有那些银锭和一小包砒霜,虽然脸色发白,却矢口不认,一口咬定是奶妈钱氏胡乱攀供。
5.顺妃招供后,又胡乱攀供,将几乎所有的朝鲜贡妃都招成了同党。